新民周刊关于中国高校引进假全职教授的系列报道
30 08 2006年是他们的道德良心。
过程中有造假行为。涉嫌“劈腿”的海外引进人才34人名单开始流传,人们纷纷
质疑这些学者的收入,不少国内高校引以为傲的长江学者甚至成为众矢之的。
任中,必须接受教育部的履职检查。聘任结束后,北大还要组织全面细致的工作
评估,结果报送教育部。严格的选拔制度和评价机制可以确保招揽人才的质量。”
的。”吴启迪同时说道,“有些不能当特聘教授,而且也不能当讲座教授,就不
聘了。已经有好几个长江学者被解聘了”。
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计划。李嘉诚先生及
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投入港币6000万元,教育部筹集相应
配套资金,用于在高等学校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李嘉诚先生还另行捐赠港币
1000万元,用于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
要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保证每年能
在国内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定,对于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经查实,教育部将撤销其长
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特聘教授奖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教育部
也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特聘教授奖金。这一次吴启迪并
未透露遭解聘的长江学者的具体数字。
授,还有89位受聘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但相对于今年2月教育部公示的103位长
江学者特聘教授和89位讲座教授人选,最终的结果显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减少
了2人,当时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的公示中并没有解释哪位学者经过公示后落选,
也没有解释落选的理由。
身份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职。目前他担任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
心主任,日常教学和带研究生都在清华。他说,自己从香港科技大学到清华大学
的工作转换可谓“中规中矩”。
能像管理建筑工人一样。”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李稻葵反复强调这个观
点。
后只来了一两个月,这是有可能的。”但他强调,这些教授虽然人在国内的时间
未必满3个月,但国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找他决策,他也付出了智力投入。
向毋庸置疑,但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很多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对于不断磨合的
学术交流,高校在开始阶段实际操作中表现出“一定的回旋余地和灵活度”恰恰
表明其诚意,完全可以理解。
中的大部分一定会履行全职约定回来,大气候形成了,就会更加规矩。就好像香
港科技大学在10年前建校时,努力从美国的一流大学里吸引教授回到香港,那时
候也有大量的教授家庭还在国外,只能在香港科技大学工作几个月就回国。”李
稻葵认为,问题的关键是要有学术规范,全职教授“不能两边拿工资”。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每个人情况不同,完全是市场经济化的运作,吸引每个教授的
条件不一样,我没有调查研究,因而没有统一说法。”针对记者对长江学者收入
的询问,李稻葵如此作答。
表示,所谓全职教授(也称“特聘教授”)应该至少一年工作9个月,而那些在
美国同时任教授的中国特聘教授没有一个可能达到这个要求,因为美国大学的全
职教授有教学任务,一年至少必须在校9个月(除了暑期的3个月没有课),所以
在美国不可能一个人同时担任两个大学的全职教授;至于讲座教授,合同要求是
一年在国内工作3个月,在设计上是利用美国大学暑假的3个月回国工作,但是实
际上也很少有人能做到,因为他们还要管理在美国的实验室、参加学术会议、申
请科研资金甚至担任暑期教学任务,不可能整个暑期一连3个月都在中国。
要的是,利用他们的名义申请来的科研资金,他们也可以从中分成。“目前国内
的惯例是,纵向项目(国家项目)科研资金的15%,横向项目(地方项目)科研
资金的30%可以作为奖金发给个人。一个科技部的项目资金能够有上千万,这些
特聘教授能够从中获益多少,旁人很难估计,我认为学校在这方面应该透明化。
在美国,教授的收入都是可以公开的。”
很难在国外大学生存下去。但“有的国外全职教授在国内不止兼一家高校的特聘
教授,有的还在国内其他大学兼两三个全职的职务。这些大学明明知道他们是假
海归,却还愿意以他们的名义去申请这些位置,甚至被揭露的时候还出来替他们
说话。”
除了让公众误以为海外人才被引进、学校名声好听之外,更重要的是学校因此获
得的巨大的物质利益,用这些海外人才的名义建立研究所、实验室,招收研究生,
申请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的其他人分享,组成了一个利益集
团。”
都被如此引进“回国”。“由于国外科研环境要好得多,已经在国外学术界站稳
脚跟的学者不太可能放弃国外的一切而回国,号称回国任职的不少都是假回国。
这些人中以前有不少人都支持我们从事学术打假,后来为什么不再支持,甚至要
联名发表什么公开信反对我们的学术打假呢?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近年来开
始关注这个‘两头通吃’的现象,触及到他们的利益了。”
祖国,例如回国做学术报告、短期讲学、组织学术会议、参与审核科研项目、参
与人员招聘工作、与国内学者合作研究等等。如果愿意全职回国工作,当然也应
该欢迎,他反对的是弄虚作假、骗取职务和国家科研资金的行为。
(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直至发稿前,未得到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
责人的答复。
学术独立与公正的标杆作用,如何接受监督,已经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话题。
严格标准为中国的大学服务,相当于他也扮演了“科研老板”的角色。
规则的副教授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专访。基于种种考虑,他不愿公布真实
姓名。
圣塔巴巴拉分校创造了一个奇迹——在过去的8年中涌现了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
不久前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中国的校长纷纷询问杨祖
佑能否移植这样的经验,这当然是一种羡慕的心态;而中西部的院校领导则纷纷
叹苦经,说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人才,很快就被人挖走了。
大,招生时就能把他的名字拿出去,这是很现实的考虑;其次,对从海外引进的
人才,国家有一些配套科研经费的支持;而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争取过程中“明星
教授”效应较大,名教授或院士申请项目或科研经费相对容易,再说,已给他贴
上 “海外杰出人才”的标签,显然在竞争项目时能占优势地位。
后由其他人帮助完成科研项目,相当于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国外对教授的工
作时间要求很严格,一些海外引进的教授实际上不可能按照严格标准为中国的大
学服务,相当于他也扮演了“科研老板”的角色。
您的印象中,这种情况普遍吗?
研经费后,他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海外人才当然也是同样按照这个政
策对待的,但这个“提成”的比例没有规定,各个学校情况也不同。
来了一两个星期,做一点儿二流的研究工作,却拿走不少于100万元的一流年
薪”,您怎样看待这种说法?
不知道丘先生所说的这么准确的数据从何得来,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严
格调研,是否准确还值得商榷。
年薪10万元,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是月薪1.5万元,当然他们还有国家科研课题经
费的“提成”、发表论文的奖励等隐形收入,这些收入因人而异,并不确定。
非国家的规定。我印象中,武汉大学就曾用“百万年薪”面向全球招聘国际软件
学院院长,“海归”教授周怀北应聘到这个岗位,但他自己觉得拿“百万年薪”
不合适,后来主动提出降薪要求。
如果任其发展,首先是引进人才与高校内部培养的人才之间的公平性不复存在,
现实政策的不公平导致人才衡量标准不一,会对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平感产生不良
影响,对整个国家的科研事业也会有不良影响。
在一块,院士数量加起来或许是我们现实院士数的几倍,因为一人有多个兼职。
授能物有所值,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促成学术界的公平、公正?仅靠高校的自律
够吗?
身的角度要做一些检讨,譬如说,教育部的规定很明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
完成9个月的工作,但规定上没有说如果未完成工作任务时将采取怎样的措施;
其次,社会的监督对促成工作的改进也很重要。
任监督的工作?
履职状况进行了解和监控,但高校不一定按照非常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这些教授。
教育主管部门有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实际上是对一个人工作状态的底线要求,比如考察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对研究
人员的考量更多的依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数量、带研究生和教学
等任务考评,这些任务完成了,虽然不一定很出色,但你不能说他不称职。你不
太好用硬性的工作时间的规定,他只要把他的任务完成了,你只能认为他是合格
的,从人事管理上你不能有太多过分的要求。而且确实有些教授精力比较旺盛,
在基本的底线要求下他能完成两个甚至更多的工作量,他去外面兼职也没有什么
问题,对他工作时间太严格要求也似乎有点过分。
按照要求应该有9个月的时间在国外,他在国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越洋电话、
电子邮件等进行沟通。这些因素应该要考虑进来作为他对国内科研的贡献,但容
易被忽略。
是过于较真,就不容易聘到合适的人。
不够而解聘。除非他的学术出现问题,还有一种是到期自动解聘。
一些优惠措施,但优惠并不等于没有规矩。
学良博士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电话专访。这位《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
的著者不改直率本性,提供了美国和香港对于引进海外人才的比较与反思。
他国家大学的兼职管得很松。
个月休假就显得非常自由。如果一名教授在美国国内的另一家大学挂名,就有点
麻烦了,因为牵涉到所谓的荣誉分享问题,比如你在哈佛大学是全职教授,然后
你又跑到哥伦比亚大学去挂个名,哈佛大学就不干了,因为它们是互相竞争的状
态。这就是说,美国教授在美国国内的其他大学不能随便挂名,但在其他国家大
学挂名不对美国的大学造成竞争状况。
形成的共同制度就是,在哪儿拿工资就要在哪儿干活,干几个月活就拿几个月钱。
你不可能在本校和所访问的学校同时领双份工资——这就是制度。一名教授不能
在美国两个大学里同时挂两个常规教职,当然你可以在别的学校担任一些临时性
的工作,比如说访问教授(中国也叫客座教授),这意味着他在原来的大学不拿
薪水了。
问教授,没问题,因为这3个月内哈佛没有给他工资;但如果他要到哥伦比亚大
学担任半年的访问教授,那么这半年他就不能在哈佛大学拿工资了,他不能同时
领两份薪水;如果他要到得克萨斯大学去教书,一个方法是辞职,一个方法是向
哈佛请假,不拿哈佛的钱;如果他想到普林斯顿大学教一个学期课,他也要跟哈
佛大学请假,因为他的课程已经公布,人一走学生肯定会抱怨。
的工资,所以按照原来的严格规定,在一年12月中的任何一段时间,教授要出去
都需要请假。香港的大学还特别在乎你在外面挂名的事情,你不能挂另一个常规
教授的名,这就等于你打了双份工。
员,前提条件是我要向香港科技大学请假一年,其间不能拿香港科技大学的工资,
所有的工资由“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发放。
一人身兼两份全职?
统里想让一些优秀人才来缩短与海外的差距,另一方面国内提供的条件又不能使
一些海外教授在国内担任全职工作。
否提供不比国外差的研究条件;第三,能否给社会人文学者提供在国外做教学和
研究时具备的信息自由流通与表达自由氛围。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很多地方为吸引外资,制定的对外资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
要中国大学水平跟海外大学水平有差距而又想缩短这个差距,中国就必须有一些
优惠措施,但优惠并不等于没有规矩,外资也要在交税、劳工权益、环境保护、
产品品质等方面有基本规矩。
的体制,使其“名实相符”,要把目前的争议引导到制度化建设的渠道上。你在
美国是全职教授,那么在国内大学兼职时不要同国内常规教授名称雷同,你可以
用“访问教授”这个称呼;另外,对特聘教授要有一个很清楚的界定,使得国外
的教授有机会也能回国内帮忙,但是又不至于造成争吵不休的局面。
面反弹比如,一位国内教授的年薪是20万元,忽然来了个海外教授,两个月就拿
了20万元,如此一来国内教授就会抱怨。合理的办法应该是要把道理讲清楚:海
外教授在国外的工资是一个合理的参照系,另外还有路费、住房等费用……
有多少人是短期聘用的、待遇分别是怎样都要公开,信息透明就很容易解决问题。
丘先生讲,如果一位教授在海外的大学任全职,在国内不可能再任全职。那就不
要给他全职的头衔!
们这个问题,他们说其实没给他们那么多钱。比如他们中的一些人干了3个月,
拿了5万元人民币,折合成美元是每月2000多,这算很便宜了。
这样的事情,其中有些人“提成”的总数非常巨大,比他们的工资都多得多,尤
其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学科。这不仅限于海外回国的人才。
您认为他们会对国内的科研工作有帮助吗?
三个月,是不可能在这个期间做出很实在的研究。研究是很长期的积累的过程,
你去了两三个月,帮的忙有限,但如果你每年都去,连续三四年,累积下来会很
好。
谢你们的好意,虽然待遇也很好,但我做不到。
第二,一年大概要(为他们学校)在国际第一、二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到两篇
论文,这对一个全职教授都是很难达到的目标,对我们这些做社会科学研究的学
者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发表了论文,署上了他的名字,我所在的学校
是否允许?这不是我一个人能控制的事情,何况英文学术刊物对署名很在乎,署
名多了拿全职工资的海外学校是不同意的,一个媳妇不能嫁两家,人人都知道。
第三,要使他们的系或学院跟国外(水平)相当的大学建立研究合作项目,这种
事情不是短期能做成的。这好比买了一只母鸡,第二天就要让母鸡下蛋一样。
这对他来说风险小。
的人才。如果中国的大学能支付和美国大学相当的年薪,就能把美国相当一部分
华人吸引回国。
普林斯顿大学位居第二,为151100美元;第三名是斯坦福大学,是148500美元。
为121800美元,第二名的北卡罗莱那大学是112700美元,第三名的得克萨斯大学
正教授平均年薪是109900美元,第四名的威斯康辛大学是97800美元。
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化保障,这才是最根本的!在国外,没有“引进人才”这个概
念,(要竞争优秀人才)公开招聘就可以了,聘任双方给予的信息要透明,否则
将从法律上追究其责任。